近期,3家陶瓷及相關企業由于環境污染、生產隱患、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或違規行為被罰。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公布曝光10起安全生產執法典型案例。其中,新疆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關閉報警裝置,被罰1萬元。據了解,昌吉回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疆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煤氣發生站班長安某擅自關閉一氧化碳報警裝置的電源,導致報警裝置無法正常使用。昌吉州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處1萬元行政處罰。該公司涉嫌構成犯罪,涉案人員已被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日前,鶴山市某建材經營部名下車輛牌號為粵JY6598-粵J3346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環城西路東城路段運輸陶瓷泥(以白色高嶺土為主)過程中未采取密閉等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執法人員現場測量車上實際裝載陶瓷泥為26立方米以上事實有《現場勘驗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證明,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給予警告并罰款7000元。
此外,佛山市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罰款15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0元。
(責任編輯/汪蓉)